辦理繼承
2020-11-19 14:09:19 作者:香港殡葬
親人身故後所遺留之財產,除應依法據實申報、繳納遺產稅外,也應依其遺囑、遺願,或依法定繼承權人,依規定辦理繼承手續。
一般除了遺物、現金等遺產外,許多財產依法是要辦理移轉登記或變更所有權人!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汽、機車;銀行存款;銀行保管箱;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基金);公司股份;債權等。
惟被繼承人所遺財產也包含債務!繼承人在獲知有繼承權時,應注意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必要時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以避免繼承結果變成為負債!
「拋棄繼承」是在獲知繼承權後二個月內為之;「限定繼承」則是在獲知繼承權後三個月內為之。「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都應備妥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辦理!
若被繼承人財產狀況複雜或有不明債務時,建議向專業會計師諮詢或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