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骨灰暫存服務
2020-10-16 20:05:13 香港殯葬服務網 作者: 香港殯葬
簡介
政府骨灰暫存設施屬過渡安排,凡符合有關所需準則人士的骨灰,可申請暫存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骨灰暫存設施內。目前,位於葵涌火葬場的骨灰暫存設施只接受存放骨灰袋(骨灰甕恕不接納);而位於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的骨灰暫存設施只接受存放骨灰甕(骨灰袋恕不接納)。申請骨灰暫存服務的存放期分為三、六或十二個月,期滿可續期,收費為每月80元。
市民如需拜祭先人,可以使用有關骨灰暫存設施附近靈灰安置所內的現有設施進行拜祭。此外,使用葵涌火葬場骨灰暫存設施的人士亦可使用在新葵涌紀念花園旁的電子悼念設施,在先人專頁留言表達對先人的悼念。
凡符合下列準則人士的骨灰,均可暫存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暫存設施內: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其遺骸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表5第6部所指明的私營火葬場內火葬;或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經證實是在香港以外的合法火葬場內火葬;或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並在政府火葬場火葬;或
其骨灰在遞交申請前曾存放於香港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內。
申請骨灰暫存服務
申請辦法
申請人必須攜帶已填妥的申請骨灰暫存服務表格,連同下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親身遞交到下列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如以郵遞 / 傳真(傳真號碼:2765 6402)/ 電郵(cc@fehd.gov.hk)等方式遞交申請,須提交所需文件的副本,並在本署職員約見申請人時,提供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申請詳情及細則,請參閱有關申請表格內的注意事項。骨灰暫存服務的開始存放日期由食環署編配。食環署在接獲申請後,一般會在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
食環署批准有關服務的申請後,會發出批准信給申請人。申請人可在相關辦事處繳交費用,或選擇登入食環署網頁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網上繳費系統」於網上以信用咭或「繳費靈」繳交費用。
申請服務所需文件
申請續期
於骨灰暫存服務存放期屆滿前一個月,食環署會向申請人發出續期或領回先人骨灰通知書,並附有「網上繳費認證號碼」。申請人可直接到下列各辦事處辦理續期手續或選擇在網上辦理續期及繳付所需費用。
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可携同以下任何一樣文件,直接到下列各辦事處辦理續期:
續期或領回先人骨灰通知書;或
初次申請時的批核信;或
最近期的付款收據。
申請人可選擇續期三、六或十二個月,辦事處職員會即時批核有關申請,申請人隨即可以在辦事處繳交續期所須的費用。
若選擇在網上申請骨灰暫存服務續期及繳付所需費用,申請人只需登入食環署網頁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網上繳費系統」,按指示輸入先人姓名及已列載於續期通知書的網上繳費認證號碼,在核對先人資料後即可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申請人須列印有關收據。
申請取回暫存骨灰
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須在擬取回骨灰日期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與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職員預約。而於取回骨灰當日,攜帶以下文件的正本,親身前往有關骨灰暫存設施辦事處辦理手續。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
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正本。
骨灰暫存收據的正本。
授權信、申請人及獲授權人士的身分證副本(如適用)。
如在擬取回骨灰日期前有過期費用未繳付,申請人或獲其授權人士須先到下列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繳交有關費用,才可取回先人骨灰。
如在骨灰暫存服務存放期內取回骨灰,退款將以剩餘月數計算(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不獲退款)及以劃線支票郵寄到申請人的聯絡地址。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跑馬地黃泥涌道1號 J (香港墳場側)
查詢電話:2570 4318
傳真號碼:2591 1879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
查詢電話:2365 5321
傳真號碼:2176 4963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查詢電話:2150 7502
傳真號碼:2765 6402
骨灰暫存設施地址:
葵涌永孝街13號葵涌火葬場
查詢電話:2614 4390
傳真號碼:2439 6435和合石橋頭路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查詢電話:2696 4031
傳真號碼:2696 4827